衛生部近日發布《關于統籌管理衛生系統標識的通知》,決定統籌管理衛生系統標識,分為衛生行政部門標識、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標識、衛生系統統一形象標識、衛生系統特定活動標識等四類標識使用。
通知指出,衛生部和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統一使用衛生部部徽。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標志作為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婦幼保健、醫療急救等機構的標識。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作為全國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標識。將衛生監督徽標作為全國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標識。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志作為全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標識。
通知決定,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標志加注“中國衛生”中英文字,作為衛生系統在社會上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(包括衛生應急工作)的統一形象標識。將援外醫療標識作為衛生系統開展對外衛生工作的統一形象標識。
通知指出,將已經使用的計劃免疫標識、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標識、中國精神衛生標識、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標識、中國公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標識、無償獻血標識、中國婦幼衛生標志等作為特定活動標識,限定在特定活動中使用。
除特定活動標識外,原則上不再新增標識。衛生部負責統籌管理衛生系統所有標識(不含特定活動標識)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新增或廢除標識及變更標識設計、使用范圍等事項,如確因工作需要,應當報經部務會批準,以衛生部或衛生部辦公廳文件形式對外公布。